建國不只靠戰爭,更要靠修法!
聚焦美國憲法「重開機」的關鍵時刻,重新定義共同體的界線與價值。
普立茲獎得主、美國史學界最重要的公共知識分子馮納,反思民主根基的深刻之作
「人皆生而自由平等」是美國最重要的立國價值,但問題是:誰才是有資格享受自由平等的人?
重新校準公民定義的,是美國於南北戰爭後通過的三條憲法修正案。本書作者馮納認為,它們不僅終結了奴隸制,更為真正的民主政治奠定法律基礎,重要性堪比美國的「第二次建國」。他透過生動的文字與豐富的史料,帶領讀者重回南北戰爭與其後重建時期的歷史現場,還原峰迴路轉的修憲過程與驚心動魄的各方角力。修憲之後,這些法案隨即遭到限制與扭曲,最高法院的保守判決與各州推行的種族歧視法律,削弱了它們本來充滿解放潛力的憲政承諾,直到《民權法案》通過才有所改善。
當人們的自由、平等與參政權利依舊在今日的政治環境面臨重重考驗,歷史便是最好的警醒與啟發。《二次建國》不只描繪普世價值被寫入憲法的精彩歷程,也讓我們看到這些條文的意義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必須憑藉後代不斷的努力與詮釋,才能發揮最大的價值。
第十三修正案:廢除奴隸制度(自由)
第十四修正案:定義美國公民,確立平等保護、程序正義原則(平等)
第十五修正案:投票權不得因種族、膚色而受剝奪(參政)
艾瑞克.馮納(Eric Foner)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曾任美國歷史學會主席。投入美國南北戰爭與重建時期史、非裔美國人史研究超過半個世紀,是當代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歷史學家與公共知識分子之一。
馮納以《重建:美國未竟的革命,1863-1877》與《烈火的考驗:亞伯拉罕.林肯與美國奴隸制》兩度獲得美國史學界最高榮譽班克羅夫特獎,後者更得到普立茲獎與林肯獎的殊榮。其他代表著作包括:《除了自由一無所有:奴隸解放及其遺產》、《美國自由的故事》、《誰擁有歷史:在變化的世界中重新思考過去》與《通往自由的道路:地下鐵路的隱密歷史》等書。
鄭煥昇
與文字朝朝暮暮,在書本中進進出出的譯者。譯有《送禮的藝術》、《第一響禮砲》等書。賜教信箱:huansheng.cheng@gmail.com。
推薦序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導讀 盧令北(東吳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重建修正案條文內容
前言
引言 二次建國的起源
第一章 自由的定義?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
第二章 朝平等邁進: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第三章 投票的權利: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
第四章 正義與法理學
結語
致謝
圖片
關於作者
註釋
前言
南北戰爭與戰後的重建時期,堪稱美國歷史的轉捩點。戰爭摧毀了蓄奴的制度,確保了聯邦的存活,啟動了為現代美國奠定基礎的經濟與政治變革。在這段戰後的重建時期,美國首度進行了一項雖然不無瑕疵、但以當時來講著實了不起的嘗試──他們想要在奴隸制的灰燼中,建立起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那些年月的某些問題,至今仍是美國社會揮之不去的陰霾:巨大的貧富差距與權力失衡、訴諸暴力的恐怖主義、出自種族歧視的各種攻擊。不過那個時代最具體的遺緒,或許是美國憲法的第十三、第十四與第十五修正案。美國憲法的第十三修正案徹底廢除了奴隸制。第十四修正案將公民身分與生俱來以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兩項原則寫入憲法,並設法處理隨南北戰爭而萌生的重大問題,包括邦聯領袖未來的正式角色,以及邦聯債務的命運。第十五修正案尋求在重新統一的國家全境確保黑人男性的選舉權(suffrage)。
連同以影響深遠的國會立法讓前黑奴可以合法受審、投票與出入公共場所,並保護他們免受暴力侵襲,這三條重建修正案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聯邦政府的力量,將定義公民權的大部分權力從各州轉移給合眾國。這三條修正案於個別美國公民與聯邦國家之間,建立起嶄新的憲法關係,並在創造出世界第一個雙種族的民主制度上,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人們在這樣的制度裡只要脫離奴隸身分幾年,就可以履行顯著的政治權力。這三條修正案都以結尾處的細項賦予國會權力,讓國會得以執行修正案的條文本體,以確保重建會是持續的過程,而不至淪為稍縱即逝的瞬間。這點本身就是一個不容小覷的創新,須知《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隻字未曾提到其列舉的這些自由會如何獲得施行與保障。透過在憲法中納入「受法律平等保護」與「投票選舉……之權利」等字眼(雖然「男性」這個修飾語觸怒了那個時代的女權人士),重建修正案在不分種族與背景的全體美國人之間反映且強化了一個屬於個人權利意識的新時代。這些改變是如此深刻,以至於我們不應該只當這些修正案是對固有結構的調整,而應該套用共和黨領袖卡爾.舒爾茲(Carl Schurz)的說法,視其為一種「二次建國」,一場「憲政革新」,因為這些修正案從根本上創造出了一份新文件,藉此重新定義了黑人的地位與全體美國人的權利。
接下來的章節,我們會檢視重建修正案的起源、頒布過程與立法目標,乃至於它們在獲得各州批准後,這些修正案的意涵引發了哪些爭端。這本小書並不打算呈現重建時期的全貌,那是我在其他地方嘗試的任務。但為了理解憲法的改變,我們有必要對緊接南北戰爭後的這段期間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
人們以往認定重建時期始於南北戰爭結束的一八六五年,終於一八七七年,在那一年,抱持白人至上主義的民主黨完成了對所有南方州議會的控制。近年有學者會在筆下提到所謂的「長重建期」(long Reconstruction),其時間跨度延伸至一八八○年代,甚或更久之後。然而無論該時間段的定義為何,重建時期都可以被理解為一個沒有固定終點的歷史進程,美國在這個進程中所嘗試面對的,是南北戰爭留下的重大結果,尤其是奴隸制度的廢棄。幾乎可以說直到今天,我們都還在試著處理美國廢除奴隸制所導致的後果。在這層意義上,重建時期在美國從未告一段落。
我的學術生涯有很大一部分,都投入在對重建時期的研究,但我必須實話實說的是這部分的美國歷史,並不為很多人所熟悉,甚至恐怕是大部分美國人都感到陌生。因此,憲法裡的重建修正案並不如《權利法案》與《獨立宣言》等其他歷史關鍵文件一般,在公眾意識裡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但即便我們沒有意識到,重建也仍舊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或者換句話說,今日挑戰著美國社會的許多關鍵問題,都在某種程度上是重建時期關注的問題。誰有資格獲得公民身分?誰應該享有投票權?法律應該像保護公民一樣保護外國人的權利嗎?「受法律平等保護」這說法,應該如何獲得定義跟保障呢?聯邦政府與各州之間,應該維持什麼樣的權力平衡?應該如何保障美國人免受恐怖分子的荼毒?這些問題都曾在重建時期歷經激烈的辯論。再者,每一屆最高法院都會判決到需要詮釋第十四修正案的案子。某些當代最具變革色彩的判決,從讓校園內的種族隔離被宣告為非法的「布朗訴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到確立同性戀者婚姻權的「歐伯格菲爾訴哈吉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都是基於第十四修正案。我們想要理解今日的美國社會,就必須瞭解一個半世紀前的重建時期的某些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