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暢銷1,000萬冊,批判資本主義的聖經。
與《愛的藝術》同樣廣受歡迎的必讀經典!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讚譽:
《擁有還是存在?》是精神領域的非凡典籍,
佛洛姆是人類的偉大啟蒙導師。
《擁有還是存在?》出版於1976年。佛洛姆深入剖析人類生活方式的兩種樣態:「擁有」與「存在」,並挑戰現代社會普遍接受的價值觀:擁有物質、財富與權力,是人生的終極目標。本書是1970、80年代批判資本主義的聖經,至今仍引起廣泛共鳴。
佛洛姆指出,「擁有」與「存在」代表兩種截然不同的生存方式:
「重擁有樣態」強調對外在事物的占有,無論是物質、財富、權力,還是名聲;這種生活方式導致人際關係的疏離、精神上的空虛,以及無止境的焦慮。
「重存在樣態」則強調愛、分享、創造與自我實現。佛洛姆認為,只有擺脫對「擁有」的依賴,轉向「存在」的生活方式,人類才能實現真正的自由與幸福。
佛洛姆運用心理學、社會學及哲學的理論,深刻分析當代社會的病態現象,包括貪婪、消費主義和異化。他認為,當人類過分沉溺於重擁有樣態時,個人的精神健康與社會的和諧都會受到嚴重威脅。佛洛姆不僅闡述這些問題的根源,還提出新的生活方式:重視個人的成長、與他人建立真誠的關係,以及追求精神上的充實與平衡。
隨著全球化、科技發展和資本主義體制的發展,人類對物質的追求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然而內心的孤獨與焦慮也隨之加劇。閱讀《擁有還是存在?》,讓讀者反思現代社會的價值觀,重新審視自己生活的方向。
埃里希.佛洛姆(Erich Fromm, 1900-1980)
二十世紀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和哲學家,是精神分析文化學派中,對現代人的精神生活影響最大的學者。他擅長以社會學角度看待現代人的心理與行為,試圖以人本主義精神分析理論來改善現代人的處境和精神狀態,同時也是人文主義倫理學的倡導者。
佛洛姆的理論調合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和馬克思的社會批判,綜合人學的微觀與社會學的宏觀面向,是現代美國心理學研究獲致重大發展的關鍵性人物。主要著作有《逃避自由》、《自我的追尋》、《愛的藝術》、《聆聽的藝術》、《存在的藝術》、《健全的社會》、《人類破壞性的剖析》等,對當代社會心理學的建立影響深遠。
梁永安
台灣大學哲學碩士,專職譯者。譯有《大海,大海》、《德國小鎮》、《愛的藝術》、《人類破壞性的剖析》、《聆聽的藝術》、《存在的藝術》、《人心》等(以上皆木馬文化出版)。
【導讀】尋回人之本來面目
自序
【導讀】大應許、大應許的落空與替代方案
幻想的破滅
大應許為何會落空?
從經濟必然性論人的必須改變
災難之外還有別的選擇嗎?
第一部 理解「擁有」與「存在」之間的差異
第一章 初看「擁有」與「存在」
區分「擁有」與「存在」的重要性
以幾首詩為例
慣用語的變化
詞語溯源
存在的哲學概念
擁有與消費
第二章 日常經驗中的「擁有」和「存在」
學習
記憶
交談
閱讀
行使權威
擁有知識與知道
信仰
愛
第三章 《聖經》與愛克哈特著作中關於「擁有」與「存在」的論述
《舊約》聖經
《新約》聖經
愛克哈特(1260~1327)
第二部 分析兩種生命樣態的基本差異
第四章 何謂重擁有生命樣態?
重擁有生命樣態的基礎:貪得無厭的社會
「擁有」的本質
支撐重擁有生命樣態的其他因素
重擁有樣態與肛門性格
禁欲與平等
生命性擁有
第五章 何謂重存在的生命樣態?
活躍
主動與被動
幾位哲人談主動與被動
存在即「實在」
不吝給予、分享與犧牲的意願
第六章 透過相對的概念談「擁有」與「存在」
安全感與不安感
團結與對抗
喜樂與快樂
罪與寬恕
對死的恐懼與對生的肯定
當下、過去與未來
第三部分 新人類與新社會
第七章 宗教、性格與社會
社會性格的基礎
社會性格與「宗教」需要
西方世界信奉基督教嗎?
人本主義的抗議
第八章 人類變革的條件與新人類的特徵
新人類
第九章 新社會的特徵
一門新的人之科學
新社會有合理的機會實現嗎?
參考書目
第一章 初看「擁有」與「存在」
區分「擁有」與「存在」的重要性
對擁有與存在的區分與選擇不在我們的常識之內。擁有似乎是我們日常生活
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活下去,我們必須擁有物品。除此之外,我們必須擁有物品,才能享受它們。在一個以「擁有」為最高目標的文化裡,當我們會以「身價百萬」來形容某個人時,又怎麼會想到在「擁有」和「存在」之間做出選擇呢?正好相反,我們會認為存在的本質就是擁有,會認為一個人若「一無所有」(has nothing),他就「什麼都不是」(is nothing)。
然而偉大的哲人早已把對「擁有」和「存在」的區分視為他們各自思想體系的
核心。佛陀教人若想發展到最高境界,就必須拋棄貪念和物欲。耶穌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路加福音》9: 24-25)愛克哈特認為,不擁有任何事物,保持開放和「空」的心靈狀態,不讓自我充當絆腳石,是達到精神豐盈和獲得內在力量的條件。馬克思教導說奢侈和貧窮一樣是惡,我們的目標應該是充分地存在而不是過多地擁有。(這裡說的馬克思是真實的馬克思,一位基進的人道本主義者,不是被蘇聯共產黨庸俗地扭曲了的馬克思。)
多年來我一直佩服對「擁有」與「存在」所做的區分,並試圖以精神分析方
法,在對個人和群體的具體研究中尋求這項區別的經驗基礎。我的研究讓我得出這樣的結論:「擁有」與「存在」的區別,如同對生命之愛與對死亡之愛的區別,是人類生命至關重要的問題。經驗人類學的數據和精神分析的數據往往表明:擁有和存在是兩種基本的經驗樣態,它們的相對強度決定個人的性格和不同類型的社會性格之間的區別。
以幾首詩為例
我想以兩首內容相似的詩為引子(已故的鈴木大拙在他的「禪宗講座」中談論
過這兩首詩),初步說明重擁有和重存在這兩種生命樣態之間的差別。其中一首是日本詩人松尾芭蕉寫的俳句,另一首的作者是十九世紀英國詩人丁尼生(Alfred Tennyson)。兩位詩人描述了相似的經歷:散步時看到一朵花的反應。丁尼生的詩是這樣的:
牆縫裡的花兒,
我把你從縫中拔出;
小小的花兒,
連根帶花,都握在我的手中;
如果我能理解
你是什麼,連根帶花地理解,
我應該也就能明白上帝和人是什麼。
而芭蕉的俳句是這樣的:
當我細細看
薺花正吐豔盛開
倚在籬笆旁!
兩首詩的差別是非常明顯的。丁尼生對那朵花的反應是擁有它。他將它「連根
帶花」全部「拔」出來。雖然丁尼生在結尾處思索上帝和人的本質,並追問這朵花在他思索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但花卻由於他的興趣而遭到扼殺。透過這首詩我們可以看到,丁尼生就像西方的科學家一樣,以探索真理為由肢解生命。
芭蕉對花的反應截然不同。他不想去摘取它,甚至連動它一下也沒有。他所
做的全部事情只是「細細看」。鈴木大拙寫道:
當時芭蕉很可能正漫步在鄉村小道上,他突然注意到在籬笆旁有某種十分
不起眼的東西。於是他便向前走近,細細一看,發現那只是一株通常不為人注
意、微不足道的野花。這首詩描繪的就是這樣一件極為平常的事情,並沒有什
麼特殊的詩意,除了最後兩個音節也許有點例外。這兩個音節在日語中讀為kana(かな)。這個助詞通常與名詞、形容詞或副詞連用,以表達驚豔、讚
美、哀愁或歡樂的情緒,翻譯成英語時有時很適合以驚嘆號表達。這首俳句的
英譯就是以驚嘆號結尾。
丁尼生似乎需要透過擁有眼前的花來理解人和自然,而他的擁有讓花遭到摧
毀。芭蕉則只想看看,但不只是觀賞花朵,還是讓自己與花「合二為一」,並讓花繼續生長。丁尼生和芭蕉的差別,在以下這首歌德的詩中說明得很清楚:
發現
我在樹林裡
孤身漫遊,
我的思想裡
無所尋求。
我看到陰暗處
小花一朵,
好像是明星
又像是明眸。
我想採下它,
它婉言道:
難道採下我
讓我枯萎?
我於是將它
連根掘起,
帶回家中去
放在園裡。
找了個幽靜處
將它種下;
它長出新枝
繼續開花。
歌德漫無目的地散步,途中被一朵美麗的小花吸引。與丁尼生一樣,他動了
念頭想要摘下它。與丁尼生不同的是,歌德意識到摘下花就意謂著殺死它。花在歌德心中異常鮮活,乃至會對他說話和告誡他。於是他採取了與丁尼生和芭蕉都不同的行動。他把花兒「連根掘起」,又重新種下,這樣它的生命就不會毀滅。歌德所處的位置在丁尼生和芭蕉之間。在他身上,愛生命的力量在關鍵時刻戰勝了純粹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無須贅言,這首美好的詩表達了他對研究自然的核心概念。
丁尼生與花的關係就是重擁有樣態,不是物質上的擁有,而是對知識的擁有。芭蕉和歌德與花的關係是重存在樣態。我說的「存在」是一種生命樣態,在這種樣態中,一個人既不擁有也不渴望擁有任何事物。它是一種充滿喜樂的生命樣態,人會富創造性地運用自己的能力,達到與世界合一的境界。
歌德是生命的熱愛者,是反對肢解人、反對將人機械化的傑出鬥士。他的很
多詩作都反對「擁有」,而堅決站在「存在」一方。在其作品《浮士德》(Faust)中,他對「擁有」和「存在」的衝突有著戲劇化的描述,以魔鬼梅菲斯特(Mephistopheles)作為「擁有」的化身。在下面這首小詩中,他也以簡潔明瞭的語言表達了存在的性質:
財產
我知道沒有事物屬於我
但不受干擾的思想
要從我靈魂裡湧出。
還有每刻大好的時光
拜慈愛的命運所賜
讓我徹底地享受。
東、西方之間的差別基本上並不在於存在與擁有之間,真正的差別在於一個
是以人為中心的社會,另一個是以物為中心的社會。重擁有的取向是西方工業社會的特點,在這種社會中,貪求金錢、名望和權力成為主導生活的核心。在異化程度較低的社會裡,比如中世紀社會、祖尼族印地安人(Zuni Indians)社會,以及尚未被現代「進步」思想影響的非洲部落,他們都有自己的芭蕉。大概再經過幾個世代的工業化,日本人也會有自己的丁尼生。並非西方人不能完全理解東方的思想體系(例如榮格就認為西方人不能完全理解禪宗),而是現代人無法理解不以財產和貪欲為中心的社會的精神。實際上,愛克哈特的著作(艱深難懂不亞於芭蕉和禪宗)和佛陀的著作宛如同一種語言的兩種方言。
第二章 日常經驗中的擁有和存在
閱讀
閱讀和交談是一樣的道理,因為閱讀實際上是(或理應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
交談。當然,對閱讀來說(就像與人交談一樣),重要的是讀誰的書(或者與誰交談)。閱讀一本毫無藝術價值的廉價小說就像做白日夢,它不會激發有創造性的回應,會像看電視節目時大口嚼的洋芋片一樣被囫圇吞下。但優秀的小說(比如巴爾札克的小說)可以在人的心裡產生共鳴和積極的回應—即讓人以重存在樣態去讀。只不過大多數時候,人僅以消費型樣態——也就是重擁有樣態——去讀。他們的好奇心被激起,想知道故事情節:例如男主角是死是活,女主角有沒有失身,最後結局是如何等等。小說就像是讓他們興奮的前戲,而結局,無論是喜是悲,才是體驗的高潮。當他們知道結局,他們就擁有了整個故事,彷彿是親身經歷一般。但他們並沒有提升自己的知識:他們不了解書中的人物,因而沒有深化他們對人性的洞察,也因而沒有更加了解自己。
在讀哲學或歷史方面的書籍時,也有這兩種不同的態度。人們閱讀哲學或歷
史書籍的方式是由教育所形塑——更精確的說法是「所扭曲」。學校致力於為每位學生提供定量的「文化財產」,然後在學業結束時頒發證書,來證明學生至少擁有最低限度的這種財產。學校教給學生的讀書方法,都是為了使他們能夠複述作者的主要思想。學生就是這樣「得知」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笛卡兒、史賓諾莎、萊布尼茲、康德、黑格爾和沙特的哲學的。從高中到研究所,不同層次的教育之間,主要區別在於獲得的文化財產的多寡。而與這種多寡大致對應的是,學生可以在後來的人生指望得到物質財富的多寡。那些所謂的優秀學生能夠精確複述每一位哲學家的話。他們就像博物館裡見多識廣的導覽人員。他們所沒有學到的,是這種財產性知識(property knowledge)之外的事物。他們沒學到要質疑這些哲學家的思想,並與他們交談;他們沒學到如何看出哲學家自身的矛盾,看出他們所遺漏或是避而不談的問題;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哲學家的創見和他囿於時代的「常識」而不得不說的話;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作者只是在用頭腦說話,還是同時用心和頭腦一起說話;他們沒學到如何區分一個作者是真誠還是虛偽。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重存在樣態的讀者常常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廣受讚譽的書籍並無價值可言,或價值甚少。他們對書的理解可能很深刻,有時甚至比作者更透徹,因為作者可能認為自己寫下的所有內容都一樣重要。
愛
愛也有兩種意義,端視你談的是在重擁有樣態或重存在樣態下的愛。
人可以擁有愛嗎?如果可以,那愛就必須是一件物品,是一個你可以占有和
保有的實體。但事實上,世上並沒有「愛」這種物品。「愛」是一種抽象概念,可能是一個女神或天外來客,但是沒有任何人見過她。事實上,只存在愛的行為(actof loving)。愛是一種生產性活動(productive activity)。愛是關心、懂得、回應、確信和享受,不論愛的是一個人、一棵樹、一幅畫,還是一個想法,皆是如此。它意謂著賦予生命,增加被愛的人事物的活力。它是一個自我更新、自我加強的過程。
重擁有樣態下的愛意謂著約束、囚禁、控制被「愛」的對象。它讓人窒息、死
氣沉沉、喘不過氣,是奪人性命而非給予生命。人們所謂的「愛」大多是對這個字詞的誤用,以掩蓋人沒有愛的事實。到底有多少父母真正愛孩子,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德莫斯(Lloyd de Mause)指出,兩千多年的西方歷史充斥著父母虐待孩子的記載,從身體虐待、心理虐待到疏於照料不等。有些父母有支配欲,有的父母是施虐狂。情況如此觸目驚心,讓人不得不認為慈愛的父母都是特例而非常態。
婚姻也是一樣。不論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還是舊時建立在社會習俗
上的傳統婚姻,真正互愛的夫妻似乎都是特例。社會習俗、雙方的經濟利益、對子女的共同關愛、互相依賴,以及彼此憎恨和彼此恐懼,都被人當成「愛」來體驗,直到有一天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意識到他們並不愛對方,甚至從來沒有愛過。今天,我們在這方面可以觀察到一些進步︰人變得更加實事求是和清醒,很多人不再認為相互間的性吸引是愛,或把友好而疏遠的團隊合作關係當作愛的表現。這種新觀念使人更坦誠,也更加頻繁地更換伴侶。但這並不一定會增加愛情發生的頻率,而新伴侶也可能跟舊伴侶一樣,不怎麼愛另一半。
從「墜入情網」演變為自認為「擁有愛情」的錯覺,這個轉變的過程,常常可
以在曾經「墜入情網」的情侶的愛情發展歷程中,透過具體細節清楚地觀到。
(我在《愛的藝術》中指出,「墜入情網」的「墜入」一詞自相矛盾。因為愛是一種創造性活動,人只能「站在」或「行走」在愛情裡。人不能「墜入」愛情裡,因為墜入是被動性質。)
在求愛過程中,雙方都對彼此沒有十足把握,但都在設法吸引對方。雙方都
有活力、有吸引力、有趣,甚至漂亮(因為有活力會讓一張臉變得漂亮)。他們都還沒有擁有對方,因此雙方的精力都集中於存在,即向對方付出並激勵對方。婚姻往往完全改變上述這種情形。婚姻契約具有排他性,使得夫妻雙方獨占對方的身體、情感和關懷。他們不再需要討對方歡心,愛情變成他們擁有的財產。雙方都不再努力變得可愛,不再激發彼此的愛,因此開始變得無趣,也漸漸失去漂亮的容顏。他們感到失望和困惑。他們難道不再是之前的那兩個人了嗎?難道他們從一開始就錯了嗎?他們總是在對方身上尋找變化的原因,並感到被欺騙。他們都不明白他們已不是當初互相愛著的那兩個人了︰人可以擁有愛情這種錯誤的觀念使他們停止了愛。現在,他們不再愛對方,只是安於共同擁有他們所共有的,包括金錢、社會地位、房子和子女。因此,在一些個案裡,婚姻始於愛情,然後轉化為友好的共同擁有關係,把兩人份的自我中心匯合為一︰我們稱之為「家庭」。
如果一對夫婦無法克服重燃愛火的渴望,其中一方就有可能誤以為找到一個
(或幾個)新的伴侶就可以滿足這種渴望。他們感到自己想要的只是愛情。但對他們而言,愛情不是存在的表達,而是一個他們想要臣服的女神。這樣的愛情必然會失敗,因為就像一首法語老歌所唱的︰「愛是自由之子。」愛情女神的膜拜者最終一定會因為太過被動而變得無趣,從而失去任何尚餘的吸引力。
這樣的描寫並非暗示婚姻不是兩個相愛的人的最佳歸宿。問題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夫妻雙方那種重擁有的生命樣態。當然,說到底,這種重擁有的生命樣態又是他們的社會塑造出來的。當下社會裡有些人提倡群婚、交換伴侶、群體性交等同居生活方式,在我看來不過是以尋求新刺激的方式來抵抗枯燥。這些人想要擁有更多「愛人」,卻無法好好去愛,哪怕對象只有一個人。這些行為都是在逃避愛情關係裡的難題。(參閱拙著《人類破壞性的剖析》,第十章對「活化」刺激和「反射性」刺激的區分。)